“离婚不离家”险人财两空,律师多方举证全力为女方挽回损失

2004年 , 杨女士刚刚从北京某大学毕业步入社会 , 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长7岁的孔先生 , 两人于当年便登记结婚 。 孔先生是北京本地人 , 收入比较高 , 婚前已经购买了一套单位福利房(以下简称1号房产) 。 由于孔先生社会经验更丰富 , 经济条件也更好 , 所以在家里拥有更大的话语权 , 杨女士感觉不被尊重 。

案情回顾

婚后 , 夫妻俩原本打算立即要孩子 , 但孔先生患有不宜生育孩子的疾病 。 经过四年多的治疗 , 双方终于在2009年生下了孩子孔小弟 。 随着孩子的出生 , 职场经验的积累 , 杨女士开始变得成熟独立 , 反感孔先生的行事方式 , 夫妻感情开始变得淡薄 。

2013年前后 , 杨女士不堪婚姻的禁锢 , 多次向孔先生提出离婚 , 孔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 , 并利用孩子和双方父母对杨女士施压 , 但双方关系并没有改善 。 后来 , 杨女士有了婚外情 , 但双方对离婚问题一直没有谈妥 。 2015年 , 杨女士表示想为孩子购买学区房 。 由于夫妻俩婚后又购买了一处房产(以下简称2号房产) , 目前王先生名下有两套房产 , 按北京限购政策 , 无法继续买房 , 孔先生同意离婚后以杨女士名义买房 , 但杨女士明确表示离婚后不会再复婚了 。

2015年4月 , 杨女士与第三人签署了购房合同 , 以总价494万元购买了东城区某处房产(以下简称3号房产) , 杨女士用孔先生转账资金支付购房定金、佣金62万余元 。

2015年6月 , 夫妻俩办理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杨女士 , 孔先生每月支付2万元抚养费 。 孔先生名下的1号房产(婚前房产 , 婚后无还贷)、2号房产(婚内房产 , 离婚时贷款已还清 , 现值900万)均归孔先生一人所有 , 婚内存款均归杨女士所有 。 夫妻俩的存款均由孔先生保管 , 孔先生将所有存款都用于炒股 , 离婚时双方并没有清算存款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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