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款|外卖里吃出蟑螂,店家却只愿退回餐款,南宁一女子状告餐馆索赔千元
点了份外卖,吃着吃着,竟然吃出两只蟑螂!今年8月,南宁的陈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当时,涉事的餐馆虽然承认有错,却只肯退回9.9元的餐费。一怒之下,陈女士将该餐馆告上法院,索赔1000元。11月13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餐馆向陈女士一次性赔付1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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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陈女士在某外卖平台上点了一份外卖,其中有一份菜品是“榴莲焗饭”,价格为9.9元。在用餐的过程中,陈女士突然发现夹过菜的筷子上粘有一个黑色的异物,仔细一看,竟然是一只小小的蟑螂!接着,她扒开饭菜,又在里面发现了一只更大的蟑螂。陈女士顿时觉得恶心不已,立即联系了卖家,进行投诉。
餐馆的工作人员接到陈女士的反映后,一开始表示道歉,并称“是我们的错”,随后让陈女士加了一个工作微信号,进一步沟通处理。但餐馆最终却仅愿意退回9.9元菜品钱,这让陈女士无法接受。
随后,陈女士投诉到消协,但经消协调解后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女士遂将该餐馆告上西乡塘区法院,索赔1000元赔偿金以及因诉讼产生的误工费300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餐馆负责人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消了气的陈女士则表示,她也不想闹上法庭,只是不满意商家之前的赔偿方案。看到双方都有调解的诚意,法官当庭组织调解。
在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下,最终由餐馆向陈女士自愿一次性赔付菜品价格的十倍金额,即99元,另赔偿陈女士100元误工费,共计199元,双方自愿各承担一半的诉讼费。
此外,在法庭的建议下,该餐馆的负责人当庭向陈女士诚恳道歉并支付赔偿款,且表示在今后经营中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陈女士对调解方案和被告的态度均表示满意,庭后撤回了对该餐馆的起诉。
主办该案的法官告诉采访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消费者如果因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例如腹泻、呕吐,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由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损失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在该案中,陈女士购买的“问题”菜品价款为9.9元,按此计算,价款十倍金额不足1000元的,陈女士可以提出索赔1000元。如果双方当事人并未达成调解,法官将依据原、被告双方诉辩意见及举证情况,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
【 餐款|外卖里吃出蟑螂,店家却只愿退回餐款,南宁一女子状告餐馆索赔千元】【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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