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区法院—未办理结婚登记,离婚彩礼还要还?

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 , 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

案情简介

马某(男)与冯某某(女) , 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 , 于2018年1月24日举行结婚仪式 , 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 马某称 , 婚礼后一个月 , 冯某某离家出走 , 至今未归 。 订婚、结婚时 , 马某借款给付了10万元彩礼款 , 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 现双方关系破裂 , 要求冯某某返还彩礼款 。

冯某某称 , 马某没有给付其这么多彩礼款 , 通过媒人收到8万元彩礼款 。 双方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 , 虽未登记 , 但双方已共同生活 , 直到2019年正月十七分居至今 , 因已经举行婚礼 , 彩礼款已用于购买陪嫁物品 , 现陪嫁物品在马某处 , 不同意返还彩礼款 。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 , 马某与冯某某经人介绍相识 , 期间 , “大相”时马某给予冯某某10100元彩礼款 , 订婚时 , 经过媒人给付冯某某彩礼款80000元 , 双方于2018年1月24日举行结婚仪式 , 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 二人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 冯某某陪嫁财产一宗在马某处 。

法院判决 , 冯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马某彩礼款45050元;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冯某某的陪嫁财产(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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