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男与“小三”同居生子,法院认定为事实婚姻,两人犯重婚罪获刑

出轨后不顾妻子挽回 , 坚持与“小三”同居生子 , 结果男子和“小三”双双获刑 。 近日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重婚罪案件 , 男子王强(化名)和女子李丽(化名)因重婚罪 , 分别被判刑 。

王强和妻子刘梅(化名)于1989年登记结婚 , 婚后生育了女儿 。 2015年3月 , 王强在老乡聚会上认识了李丽 。 在王强极力追求下 , 两人关系迅速升温 , 共同租房居住 , 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出轨男与“小三”同居生子,法院认定为事实婚姻,两人犯重婚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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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 , 王强和李丽的关系被刘梅发现 , 刘梅带着女儿找到了李丽 , 将王强已结婚的事实告诉了她 , 并希望挽回和王强之间的感情 。 对此 , 王强向李丽承诺自己会与刘梅离婚 , 实际上却没有 。 之后 , 王强和李丽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并于去年12月生育了儿子 。 对此 , 刘梅到派出所报了案 。

芦淞区法院审理认为 , 王强、李丽属于事实婚姻关系 , 而王强有配偶又与李丽结婚 , 李丽明知王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 , 二人均已构成重婚罪 , 遂依法判处王强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李丽拘役4个月 , 宣告缓刑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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