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 , 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异地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只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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