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纠纷应该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不是任意一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 。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
【法律依据】
【中止探望权的管辖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视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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