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户口迁入条件

【西城区户口迁入条件】西城区户口迁入条件需要符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基本原则 , 与市、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包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应在农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得迁入市、镇,其子女也应在农村落户 。对确因长期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依靠的,可准在市、镇落户 。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 。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 。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 , 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镇落户 。符合国家规定调动的职工及随迁家属,随职工共同生活的市、镇吃商品粮人口,和按照国家规定招收、分配的职工、学生 , 准予落户 。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和亦工亦农人员,其户口不得迁入市、镇 。县及县以下集体所有制职工是农村户口的,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 。社队工业劳动者 , 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