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 , 系个人财产 , 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 。但是,如果拥有房产的一方自愿分割给配偶的,可以由其决定分割比例 。除此之外 , 如果离婚时另一方经济特别困难的,拥有房产一方应该从房产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其适当的帮助,给予的具体金额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但是,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姓名的 ,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
【房产婚前财产如何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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