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分类如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安全事故等级分类】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 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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