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不定期房屋租赁

【如何认定不定期房屋租赁】认定不定期房屋租赁应具备条件是:
1、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 。对于不定期租赁 , 由于没有时间限制,法律才赋予任何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也就是说 , 不仅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而且承租人也有权随时解除,从而随时终止租赁关系 。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租赁期限 。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的 , 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能够确定期限 。
3、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合同的期限约定在六个月以上 , 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 , 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届满 , 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但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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