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杭州市富阳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1.申请条件
具有富阳区户籍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 , 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 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享受特别扶助政策:
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女方年满49周岁;
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杭州市富阳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2.扶助标准
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600元 , 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800元 。
来源:杭州市富阳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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