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一、调整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40元/月·人提高至670元/月·人 。
1.城市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605元/月﹒人,二档标准为565元/月﹒人,三档标准为495元/月﹒人,四档标准为465元/月﹒人;A类增发182元/月﹒人,B类增发123元/月﹒人 。
2.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530/月﹒人 , 二档标准为480元/月﹒人,三档标准为380元/月﹒人 , 四档标准为340元/月﹒人;A类增发分别为159元、144元,B类增发分别为106元、96元 。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155元/月·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1035元、基础养老金120元) 。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75元/月·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705元、基础养老金120元、承包土地收益50元) 。
二、调整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新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来源:建平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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