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担责吗】公众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损应担责 。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法人、自然人 ,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
以上就是公众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担责吗的内容啦,希望本文可以帮到你!
- 社保缴费基数怎么查询 除了公众号查询还有这些
- 2月13日北京此轮降雪已进入减弱阶段 公众出行仍需注意防范
- 公众责任险的三者包括出租人吗
- 向微信公众号发消息谁能看到
- 公众号一物一码如何设置
- 线粒体是什么的主要场所
- 咖啡广告语一句话广告语
- 上海哪里有适合自习的场所
- 微信公众号名字可以改吗
- 如何查看微信公众帐号的主体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