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行贿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德州行贿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均可构成本罪 。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的故意 。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或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 ,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 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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