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保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外国人的本国为其国民提供外交保护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
1、被保护的外国人必须具有保护国的国籍,因为外交保护权源于属人管辖权 。
2、在所在国已经“用尽当地救济” 。外国人受到非法侵害后,是否能够得到所在国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救济,仍然属于所在国国内管辖事项 。在未用尽所有可能的救济手段之前,所在国的国家责任则无从构成 。用尽当地救济的规则作为提起外交保护的条件,可以通过国际条约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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