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捕 。
【法律依据】
【公安向什么部门申请批捕】《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 , 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 , 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 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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