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 , 应当准许 。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 ,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婚后房屋财产到底该怎么分配】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 , 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 。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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