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是杜牧被任为监察御史,由淮南节度使幕府回长安供职后所作,具体写作时间约在唐文宗大和九年或开成元年秋 。唐文宗大和七年至大和九年,杜牧曾任淮南节度使掌书记,与韩绰是同僚 。
【关于寄扬州韩绰判官的写作背景】唐代的扬州,是长江中下游繁荣的都会,店肆林立,商贾如云,酒楼舞榭,比比皆是,“每重城向夕,倡楼之上,常有绛纱灯数万,辉罗耀列空中,九里三十步街中 , 珠翠填咽,邈若仙境” 。“性疏野放荡”的杜牧,在这样的环境中,常出没于青楼倡家,有不少风流韵事,韩绰在这方面是他同道,所以回到长安后写诗寄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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