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什么时候实施的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实施时间为2006年7月1日 。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
2007年6月27日,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 规定自7月1日实行 。2007年7月1日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强险最终普遍实行 , 期间普遍实行的仍旧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强制保险) 。
【交强险什么时候实施的】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 , 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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