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刑司七十二道酷刑

慎刑司,清内务府所属机构 。初名尚方司,顺治十二年改尚方院 。康熙十六年改慎刑司 。掌上三旗刑名 。凡审拟罪案 , 皆依刑部律例,情节重大者移咨三法司会审定案 。太监刑罚 , 以慎刑司处断为主 。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 。所辖有管辖番役处 , 以内务府人员兼充司员 , 设番役四十人 , 正副头目各四人,担任缉捕案犯之事 。
【慎刑司七十二道酷刑】清朝只有十大酷刑之说,并无七十二道酷刑,清朝的酷刑列举如下:剥皮 , 腰斩,车裂 , 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 , 活埋 , 鸩毒,棍刑,锯割 , 断椎,灌铅,弹琵琶 , 抽肠,骑木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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