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贪污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德州贪污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即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 , 以贪污论 。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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