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有明确规定:
首先在工程项目竣工前 , 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
【工程质保金如何缴纳才比较合适】其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 ,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以上就是工程质保金如何缴纳才比较合适的内容啦,希望本文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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