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
【法律依据】
【女方有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 , 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 ,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 ,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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