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
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相关法律规定:
【请问居住地应该是怎样定义的】例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 如果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由此可见 , 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 。
以上就是请问居住地应该是怎样定义的的内容啦,希望本文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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