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甲方对监理的管理

【建筑工程中甲方对监理的管理】建筑工程中甲方对监理的管理: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 , 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 。
2、 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 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 , 必须征得书面同意 。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 。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 。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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