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产继承的条件

【口头遗产继承的条件】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 , 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 ,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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