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1、法律地位: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 , 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 , 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 , 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
2、责任承担: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 , 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总公司要对其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3、设立方式: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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