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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