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试用期结束公司没聘用合法吗】(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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