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
2、一方生活困难是:
①、没有住房;
②、失去劳动能力;
③、无生活来源等情况;
3、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应该如何处理】4、生活困难的一方没有再结婚组成新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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