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既遂和未遂如何认定

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 , 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 。
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 。其中 , 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 。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
【贪污罪既遂和未遂如何认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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