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 , 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 , 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
监外执行不一定在户口所在地进行执行 。根据刑诉法和社区矫正办法的规定,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有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负责监督,可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要回户口所在地吗】(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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