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仲裁书怎么办

【收到仲裁书怎么办】应当制作答辩书并出庭,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 , 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 , 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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