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认定标准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乘人不备 , 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抢夺公私财物 。抢夺公私财物 , 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 。因此 , 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 。
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第一 ,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 , 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第二 , 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抢夺罪的认定标准】第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 。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 , 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