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是否可作为原配偶之受益人的问题,通常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即使离婚,仍可作为原配偶之受益人 。理由是 , 受益权来源于保险合同之指定,并非源于双方的夫妻关系,夫妻关系的不存在,不应当影响原配偶的受益权 。再者 , 被保险人(本文中被保险人即原夫 , 下同)指定受益人时出于自愿,在离婚后未对受益人加以变更,可侧面证明被保险人并无更换受益人之意 。
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后,原夫或原妻不能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理由是:其一,夫妻离婚以后,在法律上已不具有夫妻关系,因此,原妻已不再是保险合同中指定的“我的妻子” , 所以不能作为受益人 。其二 , 原则上,受益人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 夫妻离婚之后 , 双方的姻亲关系解除 , 原妻对原夫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不能作为受益人 。
【离婚后保险的受益人配偶还有效吗】这两种观点均有可商榷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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