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书该怎么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
(一)首部
⒈标题
【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书该怎么】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
⒉编号
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 。”
⒊当事人身份概况
(二)正文
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
(三)尾部
⒈交待有关事项 。
⒉署名、日期与用印
审判庭人员署名、书记员署名、日期、用印等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 , 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