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院长延期最长为多久

【民事诉讼院长延期最长为多久】民事诉讼法院延期最长可以延长六个月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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