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如何要求重新鉴定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 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
1、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
2、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
【伤情鉴定如何要求重新鉴定】3、申请重新鉴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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