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宗教活动场所

【如何申请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 , 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 如果他们通过申请登记,那么就依法成立,其财产和活动根据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 , 受法律保护,宗教活动场所一经依法登记,便获取合法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遇有侵犯其权益的行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有权向政府有关行政机关申诉,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 , 寻求行政和法律保护 。对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不要求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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