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最新!北京亲属投靠怎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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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配偶投靠落户北京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投靠入非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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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 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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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 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 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申请人、随迁人员及被投靠人的《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的《 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 房产证(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所)(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提交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 离婚人员: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 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 随迁人员如系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的:提交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 随迁人员系超计划生育的:提交原始罚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 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提交经公证的未婚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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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市局批结派出所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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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相关公告。
办理地点: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公安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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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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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
1.城六区:结婚须满5年;远郊区:结婚须满3年;
2.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3.被投靠人系本市农业户口;
4.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1. 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 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申请人、随迁人及被投靠人的《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被投靠人的《 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 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 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提交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 超计划生育的须:提交原始处罚决定(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始罚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被投靠人的:提交 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 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提交无业证明(原件1份)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 离婚人员: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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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投靠妻子入农业户口
1.城六区:结婚须满8年;远郊区:结婚须满5年;
4.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4. 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 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 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提交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 超计划生育的:提交原始罚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始处罚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 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提交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 离婚人员: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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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入非农户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5.再婚人员投靠的,结婚时间、年龄参照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条件办理。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申请人的《 (离)退休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 房产证(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 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提交经公证的未婚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 离婚人员: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 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提交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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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0周岁,结婚应满5年;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为残疾人。
1. 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 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的《 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 房产证(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残疾一方的《 残疾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的 诊断书、病历(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残疾照片(肢体残疾人员的须提供的)(1份);
5. 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 随迁人如系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的:提交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 随迁人如系超计划生育的:提交原始罚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 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提交经公证的未婚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 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提交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 离婚人员: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北京
1.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
2.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
4.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1. 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 出生医学证明》、《 独生子女证》 或二胎准生证;
4.《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6. 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 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 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 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 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申请人须持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批准后办理。
注明:超生、非婚生的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后上报市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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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投靠子女落户北京
无业老人投靠子女条件:
1、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
1、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1. 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 (离)退休证》、《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 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5. 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 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携带相关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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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理北京户口
中央国家机关及下属单位办理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入京工作。
步骤一:被投靠方向单位提出申请,解决配偶户口问题。
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 投靠方 派遣证、 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2、 单位所需表格,主要是 备案表、 登记表,以及 申请人业务考核表;
3、 结婚证书复印件;
4、 常驻户口卡复印件(含首页和本人页,婚姻状况为“已婚”);
5、 申请人 工作关系证明(单位人事提供);
6、 配偶原京外单位或档案存放人才的《 同意调出函》;
7、 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 同意接收函》,如单位没有人事权,还需京内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接收函》。
步骤二: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动迁证明。
办理的证明如下:
1、 给外地派出所的 准予迁入证明;
2、 给北京落户派出所的 户口迁入通知。
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 人事部批文原件;
2、 双方户口卡原件;
3、 双方身份证原件;
4、 结婚证原件。
步骤三:办理档案调出和调入配偶在京单位出具调档函。
2、 结婚证;
3、 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 准予迁入证明。
将调档函邮寄给配偶在外地的原单位人事部门。由对方开具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
步骤四:到外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 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 准予迁入证明;
3、 配偶户口卡;
4、 配偶身份证。
步骤五:落户北京,办理北京身份证。
1、 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 准予迁入证明;
2、 从外地派出所拿到的 户口迁移证, 照照片,办理新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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